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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播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16年来的合作成

点击:500 2014-01-20 16:36:42
    我局与欧洲专利局(EPO)于1985年6月11日在德国慕尼黑签署了正式的合作框架协议。当然,两局的友好合作可以追溯到80年代初期。在我局的筹备时期,EPO就已经开始为我局培训人员(如我局的吴伯明副局长,他就在80年代初在EPO培训过),为我局在创业阶段培训了一批骨干人员。对此,我局表示感谢。
    两局的合作在90年代中期,尤其是在Kober局长及其前任布兰德利先生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和深入。
    从1995年开始,我局就与EPO探讨在自动化领域尤其是专利检索系统方面加强合作的可能性。1997年,我局利用德国开发银行贷款,正式开始将EPO的EPOQUE检索系统引进我局。1997年2月25日,两局签署了“关于在专利检索文献和相关自动化系统进行合作的协议”。根据此协议,在EPO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局于1998年底建立了EPOQUE检索系统,使我局的自动化水平尤其是自动化检索水平一跃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两局在人员培训和交流方面也取得了成果。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2000年,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我局共约有532人左右访问、考察或在EPO受到培训,同时接待了EPO约150人次专家和官员的来访或为我局进行各种培训。这些以考察访问和培训形式组织的人员交流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了各技术领域的审查培训、高新技术领域的审查培训、对新审查员的培训、专利复审培训、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专利文献与分类、专利信息服务、行政管理、自动化管理与系统维护、EPOQUE检索技巧和策略等等,为我局培训了一大批审查员、复审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自动化技术和管理人员、文献和专利信息服务人员等。这些在EPO受到培训的人员,很多已经成长为我局专利工作各领域的骨干力量。有不少在EPO培训的人员已经担任我局各部门的负责人。通过这些人员交流和培训,我局能够借鉴和学习EPO同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我局改进各方面的工作,对促进我局在专利审批、自动化、复审、专利文献和信息服务领域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两局的合作是多层次、多角度和多方面的。除了在人员交流和自动化合作方面富有成果外,两局在文献和信息产品交换、数据录入、在欧盟框架下的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感谢过去几年来,EPO无偿地向地方专利机关提供EPO的Espace检索光盘、定期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提供EPO的公开出版物和书籍。
    在此,我想代表国知局和我自己对EPO长期以来给予我局的大力支持再次表示感谢。当然,两局的合作也是互惠互利的,通过这种长期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双方之间可以更好的互相了解和学习,更好地为专利制度的用户服务。我希望并相信两局友好合作在两局的共同努力下、在两局领导层尤其是Kober局长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在新的世纪会在合作的层次、深度和广度上有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