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泰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阿蒙就生成式AI用于音乐创作发布法律风险指引。现行《版权法》(佛历2537年)及其修订均无针对AI的专门条款,泰国法院亦无相关判例,DIP依据既有版权原则明确:
第一,AI语音转换、AI混音及以原曲为参考生成新曲,若原曲歌词、旋律、作曲等核心元素仍可识别,未经许可可能构成复制或改编;
第二,AI系统在创作过程中复制或处理音乐文件的行为本身亦可能构成侵权,非营利研究学习等法定豁免须逐案评估;
第三,一首歌曲可能涉及作词、作曲、编曲、录音制作者、表演者等多层权利,取得单一权利人许可并不足以覆盖全部使用场景;
第四,版权保护期届满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原则上可自由用于AI创作,但特定录音版本等邻接权仍须另行核查。DIP 同时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并已有AI改编内容未经许可上传平台、经调解达成和解的案例。
PART 02 //泰国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
泰国知识产权局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10—11月)启动“IP Finance Thailand”试点项目,率先在医疗、食品、数字创新与人工智能等高潜力行业测试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作为融资抵押的机制;泰国商业部已与WIPO就评估标准、人才培养及联合认证开展合作。目前泰国已累计持有逾127万件注册知识产权。
内容来源于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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