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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苹果手机被判侵权说开来

点击:500 2016-06-24 11:26:10

    “今后,是不是住在北京的我,需要请老家的亲朋好友代购iPhone 6了……”最近,一则关于iPhone 6被判侵犯专利,并被北京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止销售的消息迅速传开,不仅各大媒体纷纷关注和报道该消息,不少网友也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了吐槽。作为当今智能手机市场上的绝对领军者,居然在外观上侵权了国内一家业内小企业,这样的事件很难不引发关注,成为热点。
 

  据媒体报道,起诉苹果公司的这家企业名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公司)。佰利公司此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中复电讯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做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电讯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苹果在给媒体一份声明中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仍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产品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目前苹果手机在北京地区并未被禁止销售,但对于此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社会上早已是一片热议。“拥护派”认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判罚,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应该点赞;“反对派”则对苹果手机侵权不以为然,毕竟不可能一个业界的领袖去抄袭一个业界的后来者。
 

  苹果手机是否最终在外观上侵权了国产手机的专利,最终结果还需要法院的判决。不过从此次事件来看,确实值得关心和关注,也传递出了许多积极的信号。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中国同样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不过总体来看,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氛围以及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差距。此次苹果被判外观侵权事件,毫无疑问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课。它首先提示各个市场主体——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品牌影响力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面前是平等的,毕竟市场上知识产权的侵犯虽然小公司山寨大公司是主流,但大公司侵权小公司的案例也不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看的不是企业大小,而是依据谁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这次事件也提醒各大企业,要注重对自己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敢于维权。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中国的企业往往容易没有做到及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途径申请予以保护,结果导致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核心技术、质量品牌的竞争,广大企业一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这个市场“法则”,既不去侵权,也善于和敢于维权,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