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宁波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处处长金慎、副处长牛孝辉,陪同市工商联维联部部长汪剑莹、副部长陈斌及工商联下属的六家商会负责人专程走访我会,了解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年来的运作情况和201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会议由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勇斌主持,并向与会领导汇报了协会概况和近几年来的知识产权维权调解工作,特别对201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作了重点介绍,杨秘书长明确表示,作为示范工程,在全国推广必须要打造好五块样板,即筹备流程样板、培养人民调解员人才样板、档案卷宗管理样板、行业调解委样板和宣传推广样板,希望得到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10+1”联盟的积极配合。
汪剑莹部长听后,充分肯定了协会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所作出的努力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实施的创新性工作,并希望工商联的两个试点单位——宁波市家具商会和宁波装饰材料商会,打造成为样板调解委,为工商联其它商会的调解机构的成立和运作作样板,对项目的今后工作表示大力支持。
金处长代表司法局听了工作汇报后,认为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在“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杨秘书长提出的五大样板表示赞同,并表示五大样板工程富有创新性工作思路。项目制定的总体计划符合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的即将出台,为人民调解及行业调解找到了法律依据,将对人民调解的规范化运作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杨勇斌秘书长转告了市民管局局长崔秀朋的三点意见:
一、 宁波市的其它行业协会(商会)在申请成立和运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希望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的运作模式来实施和推广。
二、 要求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构应当要进行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对本行业的咨询调查,推行“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再逐渐有序的进行推广与发展。
三、 行业协会(商会)与异地商会内部所发生的矛盾主体和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应当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