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协会与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奠定良好开端。
备忘录载明,由法院在协会设立联系点,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单位”,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法院可指派审判人员担任协会调解工作指导员,并向各基层人大推荐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双方定期开展案例宣讲及人员培训活动。
诉调对接合作方面,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系协会会员单位或个人的,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会接收的委托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协会将调解协议送交委托的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有效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协会告知当事人至委托的法院申请撤诉,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备忘录还就双方在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为协会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调解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也为行业协会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作了崭新的尝试。
我会与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签订合作备忘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4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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