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提高会议效率,创新会议形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内容不再现场宣读和表决,各位会员企业代表在审阅以上内容后可将审议意见在4月10日前反馈协会秘书处,逾期不提交视为审议通过。秘书处将在4月15日汇总公布大家的审议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谢谢大家监督和参与!
受理电话:0574-8716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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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