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落实参加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
交易会及评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的发展,加速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10月28日至30日在合肥举办“2008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同时举办“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交易会”。应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对我会的要求,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参加本次对接会和交易会,现将参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展形式:宁波市作为一个单立的参展团参加本届交易会,共设五个摊拉。参展单位只需提供参展所需资料,由协会组织人员代理参展。展出形式有实物、样品、模型、图片、广告、音像;分现场演示、商贸洽谈、招商引资、信息发布。
二、参展费用:
1、参展摊拉费由协会与展会组委会协商解决,无需参展企业承担。
2、参展管理费,1200元,费用包括:展会会刊、展板(1块),评奖初审,展会会务及代理参展费用。
3、评奖费用:1000元,不参加评奖的企业无需缴纳此项费用,参评企业若评奖失败,此费用可退还。
三、申报办法
请各展团和参展单位认真填写“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登记表,回传协会秘书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
四、日程安排
10月26日—27日 报到,布展,布展时间8:00—17:30
10月28日上午 开幕(09:30)
10月30日下午 撤展(撤展时间为14:30)
八、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中环支行
帐 号:2205 0122 0000 21906
九、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陈莉莉
电话:0574-87164288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白云山庄62号B楼9层B座
附: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交易会评审办法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参会回执单 编号: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组团参加“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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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执请及时寄回,以便加强联系。
中国(合肥)专利技术成果交易会评审办法
为鼓励各参展团、参展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本届博览会决定对参展项目中技术水平较高、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进行表彰,设立项目奖、最佳组团奖和最佳布展奖,奖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项目奖
从参展项目中评选出70%优秀项目给予奖励。项目奖分设金奖、创新奖,分别授予奖牌和证书。
1.评审条件
金奖:新颖、实用、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和成交额高的项目。
创新奖:在新颖、实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成交额等方面比照金奖条件酌减。
曾获国家、省、部及市级奖励(2000年至2008年期间)的项目,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并请提交齐备的文字资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凡涉及食品、药品、饮料、调味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项目,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鉴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凡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不齐备者不予参评;伪劣假冒产品一律不准予参评。
2.评审步骤
①.参展单位或个人的参展项目,凡需参加评审者,务请于会前认真填写“申报评审项目调查表”,由各地组团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展会组委会,并连同有关评审资料在报到时提交大会组委会;
②.各组团单位对本团参评项目(包括特别金奖参评项目)应于上报前根据本办法评审条件严格、认真进行初评,并按你团正式参展项目总数的70%申报评审(其中评审比例:金奖35%、创新奖65%),并请填好“参展项目评审推荐表”于报到时报送大会组委会(展团推荐全部为金奖的视为放弃推荐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杜绝“伪劣假冒”等违法乱纪行为;
③.大会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审项目进行最后评定。
二、有关费用:自愿参加评审的每项技术或产品收取奖牌、证书制作费1000元,未评上项目的费用全部退还。
三、特别金奖:本博览会专设特别金奖,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主办展会金奖的技术项目和产品,均可直接申报特别金奖(填写申报特别金奖调查表,收取奖杯及证书制作费计2000元),荣获特别金奖将颁发精美奖杯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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