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司法案讯
·维权导航
·协会援助
·宁波维权
·综合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维权广角 司法案讯

四川广安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处罚款五千元 

编辑:  时间:2008-11-04  

   四川广安个体工商户郭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近日被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处以罚款5000元。

  经查,郭某在广安经济开发区某市场从事聚酯漆、乳胶漆、涂料等商品经营。今年3月5日,郭某以每件84元的价格从安微省广德县广德华润漆业有限公司购进“丽缘”牌漆100件,计购货款8400元。郭某购进的“丽缘”牌漆在外包装下部已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广德华润漆业有限公司出品”的情况下,又在其外包装上部标注“广德华润漆业”字样,并故意突出其中的“华润漆业”字样,其自身商标“丽缘”却仅用小字标注。购回后,郭某将“丽缘”漆以每件1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直至前不久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至查获时,郭某共销售“丽缘”牌漆46件,获销货款5520元,尚余54件,非法经营额10056元。

  郭某销售的漆明为“丽缘”商标,却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有“华润漆业”字样,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华润”商标。郭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其侵权活动。(记者蒋天兵、周凌燕)


无标题文档
法律服务 | 专利服务 | 招商投资服务 | 会展服务 | IT应用服务 | 人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白云山庄62号B-9-B 电话:0574-87164288
技术支持: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74-87857123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