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官之一,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审判的案例被编入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集,得到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的称赞,2003年他还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世界最知名的50名知识产权人物之一……然而,在当了21年知识产权法官之后,他选择了提前退休,组织成立了一家知识产权民办非营利机构(NGO)——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下称中心)。
从“高高在上”的法官,到民办非营利机构的负责人,程永顺的职业选择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有些不可思议。“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于法官办案水平的提高非常重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薄弱。如果能通过建立民间知识产权研究平台,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水平提供新思路,对我是一种尝试和挑战。”就这样,在49岁生日的时候,程永顺开始了一段新的人生里程。
知识产权NGO作用重大
法官办案水平的提高,仅仅靠高学历、背法条是无法实现的,要亲自办案,积累大量经验。而在办案的过程中,当事人、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水平直接影响着法官视野的拓展和办案水平的提高。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水平低,双方形不成激烈的对峙,法官听不到新颖、深刻的法律见解,视野就会变得狭窄,审判水平也难以提高。
对此,程永顺深有感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还很薄弱,高水平的诉讼代理人不多,代表企业声音的知识产权NGO也非常少。他举例说,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因此知识产权各项法律的修改,应该充分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然而,他在多次参加有关专利法修改的国际、国内研讨会时发现,外国参会代表多是来自企业或者NGO,而我国的参会代表却多是专家学者,缺少企业的呼声。
在一些发达国家,NGO、政府、企业已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知识产权NGO已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知识产权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例如,日本知识产权协会长期致力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和运用,如今已有会员1000多个,在知识产权实务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有着很大影响力。
正是基于此,程永顺放弃令很多人羡慕的法官之职,成立了一个知识产权NGO,希望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搭建一座桥梁。
知识产权NGO的特色
NGO有两个核心特征: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即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不受政府原则的约束和干涉;其职能是实现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现状,程永顺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NGO应该更注重务实性、中立性和专业性。中心在组建和运作时,就是秉承了这些理念。
所谓“务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研究课题本身,是与政府、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实务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理论学术研究;其二是研究内容本身,不说空话、套话、官话,而是以案例和事实为基础的实证研究。
以展会知识产权研究为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展会常常成为展示侵权产品的窗口。北京作为中国3个最大的展会城市之一,如何将侵权产品阻止在展会的门外,展示北京的知识产权环境,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此,中心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完成了《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报告》,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目前正在公示阶段。
从研究内容来讲,民间知识产权研究的方法更应该采用实证的方法。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等专项子论题研究为例,中心邀请了多位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律师,搜集了大量的案例,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问题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如何保持中立性,是现在很多知识产权NGO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程永顺说,本着对法律、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知识产权NGO应该坚持从事实出发,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开展研究。
中心在日常运作中,非常注重保持知识产权NGO的中立性。和其他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不一样,中心不就技术问题做技术鉴定,而是结合技术问题对涉及的法律问题阐述观点,为法官正确理解法律多提供一种参考和思路。
程永顺回忆说,中心成立至今,已经有几个研究报告的结果与委托人立场不一致。曾有一个当事人委托中心做一个关于商标诉讼当中第三者问题的研究,结果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对委托方不利。委托人看了之后,认为中心坚持了客观中立的立场,分析结果令人信服。
正是这种中立性和客观性,中心自成立起就吸引了多个国外知识产权民间组织和外国企业的代表前来拜访。
一般来讲,很多民间机构的研究实力都很有限。对于知识产权NGO来说,如何有能力承担研究课题,并保证课题的质量?对此,程永顺认为,要保证知识产权民间研究的专业性,就得吸引一大批专业人员为知识产权NGO服务。比如,中心的专家队伍就由3部分组成:以程永顺为代表的一批曾在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等单位工作过的专职工作人员;一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等兼职人员;研究具体课题时还经常邀请的在某些领域造诣很深的老专家。
目前,中心仅仅成立2年多,就已经完成了有关部门委托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课题”中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和“专利无效请求诉讼程序性质”等近十个专题研究,为委托人出据了十几份专题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还组织了“知识产权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技巧及证据研讨班”等专业培训。
希望我国有更多知识产权NGO
中国的NGO,尤其是知识产权NGO还很不发达,但其发展趋势令人鼓舞。程永顺在近2年的实践中认识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NGO要快速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需要取得相关政策的支持,尤其是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政策,如税收方面的优惠,仅靠民间机构自己筹集资金,靠课题经费维持生存,这样NGO就很难为社会提供全面、细致、深入、到位的服务,做大做强也就很难。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外企业比国内企业更重视NGO。进入民间机构工作之后,程永顺接待了许多跨国公司的总裁、知识产权主管、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华科研机构负责人等,他们都特别关注NGO。而国内企业关注的却不是很多。
从世界NGO的发展趋势看,未来NGO在我国会很有发展前景,知识产权NGO也会越来越多。程永顺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NGO作为政府的延伸与支持,其在国际事务中扩大交流合作、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维护国家权益的作用必将日益凸显,在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中也必将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希望我国多一些知识产权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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