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9日作出的初裁(No.3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09,273的调查。美国、中国共8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2、美国企业对特定充电电池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9月12日,美国LithiumHub,LLC,LithiumhubTechnologies,LLC,、美国Mr.Martin Koebler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充电电池及其组件(Certain RechargeableBatter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美国、中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3、美国ITC正式对人工耳蜗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4年9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人工耳蜗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18)。
2024年8月16日,瑞士Advanced Bionics AG of Stäfa, Switzerland、美国Advanced Bionics LLC of Valencia,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17,945、8,422,70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ED-EL Corporation, USA, Durham, NC、奥地利MED-EL Elektromedizinische Geräte GmbH Innsbruck, Austri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原文链接: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917_65912.htm)
24、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Electronic 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Lenovo Group Limited of Beijing, China的调查。
2024年1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7)。
2023年12月12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wed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641,841、10,142,659、10,708,618、10,708,61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Lenovo(United States)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imited of China联想集团、中国上海Lenovo (Shanghai)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北京Lenovo Beijing Co., Limited of China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Lenovo Information Products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原文链接: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87_notice09162024sgl.pdf)
25、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Electronic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Lenovo Group Limited of Beijing, China的调查。美国、中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6、美国ITC发布对皮卡车折叠盖板(III)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皮卡车折叠盖板(III)(Certain Pick-Up Truck FoldingBedCove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 ,调查编码:337-TA-1353)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通过复审,确认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061,758第2-4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 7,484,788第1-3项申诉的行为,对进口的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经由列名被告美国 RDJ Trucks, LLC of Talmo, GA、美国TrekPower, Inc. of Placentia, CA 出口到美国或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禁止令,对总统审查期间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00%涉案产品价值的保证金,本案调查终止。美国、中国共19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7、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Kimsun Technology (HuiZhou) Co.,Ltd.ofChina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调查。美国、中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共3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8、美国ITC发布对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第5、8-11、13、15-16、20项申诉的调查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7、11-12、14-17、19 项申诉的调查。美国、中国共 7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9、美国ITC正式对健身器材及其子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健身器材及其子组件(Certain Exercise EquipmentandSubassembli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19)。2024年8月15日,美国Balanced Body,Inc.of Sacramento,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21,511、D659,205、D659,20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并申请在调查期间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美国、中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