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涉美国 “337”调查相关资讯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计算机中电子元件用的液冷器及其组件、控制装置和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2月14日,美国CMC Great USA, Inc.、美国CMI USA, Inc.、美国Cooler Master Co., Ltd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计算机中电子元件用的液冷器及其组件、控制装置和下游产品(Certain Liquid Coolers for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omputers, Components Thereof, Devices for Controll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中国广东Shenzhen Apaltek Co., Ltd. of China深圳昂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Guangdong Apaltek Liquid Cooling Technology Co.,Ltd. of China广东昂湃液冷技术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备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二)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1月30日,美国PAX Labs,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中国ALD Group Limited, of China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为列名被告。
备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