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贸预警信息提示1、欧盟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2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于2021年10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708 70 10和ex 8708 70 50,欧盟TARIC编码为8708 70 10 15、8708 70 10 50、8708 70 50 15和8708 70 50 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2、美国ITC发布对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2年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2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初裁(FID)予以部分复审,原初裁为本案侵权不成立,具体为有两个产品侵权10,721,984号专利,而该专利无效且申请方未能满足对该专利的国内科技地位要求,以及存在侵权D877,416和D867,664,而该专利无效,申请方对本案其余专利不满足国内行业经济地位要求,对存在侵权行为征税并对列名被告KISS、Ulta、CVS、Walmart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此后申请方和列名被告分别要求复审。本次部分复审将关注FID中关于国内科技地位要求、10,721,984号专利无效、国内行业经济地位,对其余内容不复审;本案延期至2022年4月27日;并向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征求意见,书面材料应在2022年2月3日前提交。3、美国ITC正式对自动播种墙和自动存取系统、相关车辆和控制软件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2022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自动播种墙和自动存取系统、相关车辆和控制软件及其组件(Certain Automated Put Walls and Automated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s, Associated Vehicles, Associated Control Software, and Component Par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93)。
有媒体问:美国务院以从事导弹技术扩散活动为由,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等3家中国企业实施制裁,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注意到,美国务院以所谓“参与导弹技术扩散活动”为由,对3家中国企业和下属研究机构实施制裁。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中方一贯严格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美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以“莫须有”的理由,肆意打压制裁中国企业,严重损害双方企业的利益,破坏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威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不利于世界经济恢复和发展。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6、2021年,我国产3起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遭欧盟通报2021年,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对三批中来自中国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发出了通报,通报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三起通报分别来自荷兰、卢森堡和芬兰,通报的原因是安全座椅存在儿童受伤的风险,不符合欧盟 UN/ECE No 44-04法规(机动车儿童乘客的约束系统)的要求,其中一起通报涉及宁波某儿童用品企业。被通报产品均受到了从最终消费者处召回的处罚。通报具体如下:一、2021年1月29日,来自荷兰的一起通报:如果汽车遭到正面碰撞,儿童安全座椅不能有效保护儿童头部位移,导致儿童可能受到伤害,另外,产品的说明书与产品标识上的内容和产品实际功能不一致,不符合欧盟 UN/ECE No 44-04法规(机动车儿童乘客的约束系统)的要求。二、2021年6月18日,来自卢森堡的一起通报:如果汽车发生车祸,安全座椅不能正确有效保护儿童以尽量较少身体的位移,导致儿童可能受到伤害,另外,如何让孩子固定在安全座椅上的说明不够详尽导致可能错误安置引发伤害风险,不符合欧盟 UN/ECE No 44-04法规的要求。三、 2021年9月3日,来自芬兰的一起通报:如果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儿童安全座椅不足以保护身高超过139厘米儿童的安全,不符合欧盟 UN/ECE No 44-04法规的要求。在此,海关和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提醒出口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企业,欧盟是宁波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一个主要出口市场,2021年出口额4.37亿元,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出口总额的30.3%。作为欧盟一个强制性法规, UN/ECE No 44-04法规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进入欧盟的门槛,产品必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方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因为小利而采用“偷减料”的方式擅自更改产品的原材料、关键部件,影响产品的质量,不但要遭受经济损失,更会阻碍“中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影响“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同时,企业在遇到欧盟不合理、不公正的通报时应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通过官方层面同欧盟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出口企业的权益。信息来源: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