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有利害关系方需在公告发布后第28个工作日的14:00前,根据调查机关要求提交完整填写的答卷、评论和相关证据。复审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措施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