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和东盟国家经贸往来的迅速增加,构建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系统,积极促进我国企业应对中国东盟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的加强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只有通过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专利预警相关工作、科学构建与东盟贸易经营战略相对应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升预警能力,才能保障我国企业在与东盟自由贸易的竞争中稳中求胜。
一、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的背景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成熟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前后建成,在随后的几年里,双方贸易往来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双方有针对性的签订了诸多包括扩大双方经贸领域,协调相关经贸政策的协议。而就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来看,双方交往历史源远流长,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更为全面的发展,在2003年到2013年这黄金十年中,双方在货物贸易、双向投资、金融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而在未来,在一带一路的大框架下,我国提出希望打造“钻石十年”的构想,在多领域的合作中与东盟取得深入沟通。
无论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深入发展,还是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抑或是双方致力于打造的“钻石十年”,其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和文化交流。自贸区正式建立以后双方进一步签订的各项协议已经在深入双方的发展内容,而众所周知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双方的贸易往来中,首先强调的应当是在一个法治框架下进行,如果说在贸易往来的初期,双方都没有将法治理念作为各自的核心位置的话,那么在深入发展的历程中,就应当发现经济往来中法治的重要性。而本文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首先是双方共同的法治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
(二)自贸区的贸易激增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需求
就发展的实体内容来讲,中国—东盟国家经济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国制造业深入发展,同时高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速。对于东盟国家来讲,这种迅速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市场份额和长远利益,同时中国广阔的国内市场深深地吸引着发达国家和东盟国家跨国企业的目光。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不仅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围绕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件接连不断,已对我国某些行业的发展形成了威胁,在中国企业也在不断扩张进入东盟国家的过程中,东盟国家的本土企业也在不断壮大,各国政府对于本国的企业也在不断进行扶持和保护,帮助他们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扩张。因此,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非常重要。
2014年中国-东盟贸易额达4803.9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总贸易额的11.16%,双方经济贸易往来更加频繁,贸易额持续高速增长。而就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比重来讲,虽然中国的经济水平在快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必须看到的是,东盟国家的许多跨国企业也在迅速扩张,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更是为双方的自由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这不仅仅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契机,也是东盟国家跨国企业向我国扩张的机会,在市场的催动和其国家政府推动下,东盟国家的企业也在不断向我国进行专利布局和扩张,这无形中给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威胁我国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
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代表着贸易更加频繁,企业间的交流更加密切,知识产权必然在其中起着巨大作用,无论基于我国政府对于经济安全的考虑,还是基于我国企业对于取得经济优势地位的考虑,都会对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产生需求。
二、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综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负责人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并进行了相关描述,自2003年之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进行了相关研究,经过笔者以“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关键词的检索,发现肖海和陈寅(2011)对国内1979年到2010年间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学术研究做过概括,在其文章中,概括了我国预警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预警、国防知识产权预警、企业与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预警和信息情报与知识产权预警等四个方面[1]。而在整体文献数量上看,该时间段的总数只有18篇。
通过对相关最新文献的检索,在最近五年发表的文章中,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方面的文章明显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整体构建上,肖海和陈寅(2011)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构建方法[1]。郑晓红(2013)对我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进行了整体层面的反思和分析[2]。
在知识产权分类层面上,马文君等人(2011)针对林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3]。于凌崧(2011)对新产品开发相关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相关探索[4]。孟祥渝(2013)提出在医药专利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构想[5]。
在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上,国内专家也提出了相关理论。成全和王玉平(2012)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策略[6]。彭祥飞(2012) 以政府视角分析了湖北省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7]。
虽然对于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国内外学者已经做出了一些论述,而基于本文中国-东盟视角下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方面,国内的研究比较少,在笔者搜集的资料看来,吴奕(2011)探讨了中国与东盟诸国知识产权协调机制[8]。陈宗波和陈祖权(2005)针对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论述[9]。而在检索到的诸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相关文献中,专门对中国-东盟预警机制的构建理论进行探讨的极为少见,为丰富学界理论,推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本文将针对这一点进行相关探讨。
三、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可行性
(一)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含义
所谓知识产权预警,简单的讲,是政府部门为了给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知识产权诉讼纠纷,通过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整合,并将有用信息反馈给问题企业,使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调整方案和应对举措,尽可能由以前的被动应诉转变为主动防御,从而长期存在的并健康运行的预测和告警制度体系[10]。
随着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东盟国家也在不断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保护国内的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和转让知识产权获取经济收益。有效防范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产业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在国外进行知识产权“侵略”,一是通过技术许可协议等手段将专利商标等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从而获得可观的技术使用费;二是依靠知识产权实施将专利产品、驰名商标产品、原产地产品等打入国际市场,获取价值盈余;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降低获取新技术或产品的成本,从而增加利润以便加强对国际经济贸易市场的控制和支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实施知识霸权。
(二)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现实必要性显而易见。而在理论上,特别是法学理论上,知识产权的地位如何就构成了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之所以得以存在并且为世界各国作为一种财产权所接受和保护,就是因为它的存在(一种基于知识产品的存在)是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同时又是财产权,对世权,绝对权,它意味着取得知识产权的个人和组织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对抗所有其他人而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我国企业在国外行使知识产权,还是国外企业在我国行使知识产权,都应当尊重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这种理论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就构成了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
在诸多国际性的协定和公约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巴黎公约》中,知识产权得到了肯定和保护,而我们知道,知识产权的授予,为其创造者带来了巨大的激励,不仅为其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给他们为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带来更为先进的知识产品的动力,进而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在更为现实的层面上,就我国和东盟国家来讲,知识产权的授予,无论是专利权还是商标权,都会为各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还会为本国企业对外扩张提供一种合理而便捷的渠道。
(三)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1.我国与东盟国家政策指引
近年来,我国政府从国家层面上发布了诸多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政策,无论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还是其后发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都对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国际化做了部署。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的白皮书中提出了“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种思路的提出,在本质上就是从国家层面上对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一种重新思考和重新定位,2005年开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已经是国际性的,从那时候起,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执法方面,都已经逐步向各国际协定和条约走向一致,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在我国与东盟的合作协议总,在2002年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双方就提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作的意愿。但是事实上,当今世界各国,任何形式的竞争实际上都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在本质上的竞争过程中,尤其在知识产权的竞争领域,一旦占据了竞争的制高点,例如取得了相关专利领域的独占优势,就会不断试图扩大这种优势,这种竞争我们不可能等待竞争对手给我们机会而裹足不前,而应该尽早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提高认识并且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特别是对于广西南宁这一与东盟交流的重要通道来讲,更是应该做出最为具有前瞻性的工作。
2.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实际需求
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的直接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构建知识产权方面的全面防范和应对措施,这个时候我们面对的问题是,究竟这种机制的存在对于企业的意义有多大,以及企业自身在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案例分析得出这种需求的现实性。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牌拖拉机曾经大量生产并出口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内的许多拖拉机厂商利用国外消费者不了解“桂花”商标的商业漏洞,打着“桂花”的旗号大量生产并出口销售,而由于五菱桂花公司的“桂花”商标未在越南注册,而国外的厂商特别是越南国内厂商大肆使用该商标仿冒拖拉机,给南宁五菱桂花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吸取教训后,五菱桂花公司在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东南亚国家特别是越南申请了“桂花”商标,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成功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分析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如果在南宁五菱桂花公司被侵权以前我们已经建立起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企业就可以很便捷的得到政府的预警指导,如及早在东南亚各国注册“桂花”商标,而不是等到被侵权甚至“桂花”商标已经被注册后才后悔莫及。
在中国-东盟的自贸区的重点城市广西南宁,虽然属与东南亚贸易交流频繁的地区,但许多对外贸易企业并没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而一些有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对于预警机制也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可以很客观的讲,大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可能仅仅停留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这类问题上,而对于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等问题的认识极为有限,事实上,不仅在南宁,国内的许多企业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与困境。随着与东盟国家贸易的增多,许多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上述问题,但是对于单独的企业来讲,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时候,政府就应当在宏观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政策进行调整和指导。
就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交往来看,因为我国和东盟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制造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较多的交往,而在这几个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领域,无论是新型农作物还是农业机械专利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布局空间,这种情况下,政府具有前瞻性的宏观预警指导和企业的主动应对对于我国特别是广西企业无论是应对诉讼还是进行战略布局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四、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理论的构建思路
构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是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置化,是维护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对于我国企业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信息支撑作用,在防范国外知识产权布局对我国关键领域的封锁控制、避免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策指引以缩减风险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首先应该加强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去,我国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屡屡发生跨国公司在国内外抢注我国专利、商标的事例,使本该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阵地白白丧失,产业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
在美国危机管理大师罗伯特大师的危机管理理论中,提出了4R危机管理理论,即缩减力(Reduction)、预备力(Readiness)、反应力(Response)、恢复力(Recovery)四个阶段。而在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部分中,应当首先强调缩减力和预备力两个方面。由于各国都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首先强调的是法治经济,这就意味着我国应该首先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作为自治区的广西来讲,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定符合地方贸易需要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就危及管理理论来讲,首先应当强调缩减力,即降低风险。在加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首先需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与东盟国家签订相关协议,这种协议应当是互惠互利的,并且需要特别强调发生知识产权冲突时的相应解决机制。同时本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于与东盟贸易频繁的广西来讲,还需要因地制宜,结合企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应办法,帮助企业建立在东盟国家企业对我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跨国诉讼时的应对策略,在符合双边协议的前提下,尽力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和合理利益,避免因为企业自身对于法律方面的认识缺乏和没有完善的危机处理预案而遭受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损失。这种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双边政策层面上降低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也是预警机制最先应考虑的问题。
(二)监测信息以应对现实危机
在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而一旦发生我国企业因为在东盟国家侵犯东盟国家知识产权遭到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就可能产生非常大的损失,因为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诉讼制度,我国与东盟国家都有区别,而我国企业在国外遭到诉讼将会面对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不了解对方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因此,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贸易交流而尽量避免侵犯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一思路上,首先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搜集机制,这种机制应当建立在全面而有重点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要有利于预警哪些产业或产品可能发生有关知识产权诉讼,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被立案调查;另一方面是当东盟国家企业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为企业对该专利提请撤销、宣告无效或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以及降低赔偿额度提供基础数据和建议。
由于涉外知识产权贸易中就必须要考虑他国的情况,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特征,超过了法定保护期的知识产权就不再具有独占性,只有充分了解和统计这些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并抢占先机。从宏观经济学上看,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管制,政府对于宏观经济运行负有重要的职责。由于知识产权的取得具有法定性,除着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外,其他知识产权需要通过注册而授权。因此,国家也比较容易监测知识产权状况,达到监督作用。从而预防与应对我国企业侵犯东盟国家知识产权。
(三)进行战略布局以取得独占优势
预防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布局对我国关键领域的封锁控制。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大的地域性和时限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布局来讲,想要取得独占优势,必须取得关键领域的控制权,而在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相关政策中,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国内企业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关键领域的占有。
在危机管理理论中,反应力和恢复力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不可能等到东盟国家企业已在我国相关重点领域进行了布局才有所反应,而应该在危机发生之前或者有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就有所反应。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交流中,东盟国家企业肯定会在我国提起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而在双边协议和法律的规定内,我国不得不允许这种知识产权的授予,这种情况对于我国企业在进入东盟国家的过程中也同样会遇到。此时,如何避免我国知识产权的关键领域被国外企业封锁控制,如何帮助我国企业在东盟国家取得更优势的地位非常重要。
因此在建立预警机制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被封锁和取得相关领域独占优势,首先需要明确对关键领域的划定,其次,在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关键领域后,应当鼓励企业及时进行专利布局,由点及面,不仅要取得相关授权,还要预防其他国家的侵权。最后,要扩大这种优势,必须在取得授权和希望取得独占优势的领域的周边领域进行相关专利申请,才能最终取得良好的知识产权优势。?
五、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的核心机制
本文希望得出的结论是而应当是一种符合法律逻辑和现实情况的预警进路,而在构建此种路径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做法,而对于我国和东盟国家来讲,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虽然双方已建立了自贸区,签订了诸多协定,但是每个国家的现实情况和具体法律法规规定都是有所区别的,而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企业,都不可能穷尽上述所有要点,因此做出有所侧重的预警方法十分重要,鉴于此,我们提出了一下几条核心机制。
(一)建立知识产权分类与筛选机制
在现有的国际通行理论中,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独占地位。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是一项长远和系统性的工作,其建立面向的企业大多属于知识产品密集的知识型企业,而非传统纯劳动力特别是纯代工等类型的企业,换句话说,这个预警机制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因而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筛选工作,对于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后续工作的开展有重要作用。
这种甄别首先要做的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整体划分,这种确定工作无法通过定性方法来解决,只能用定量方法来解决,易言之,必须通过相当规模的统计和市场调查才能确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库,对相关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同时对我国与东盟贸易往来的历年数据进行分析,对历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最多的领域和行业进行统计分析,进而得出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应当重点关注的行业和企业,而在后续工作中,要做的就是对上述内容进行市场价值和地位的筛选评估,委托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价值进行筛选,这种筛选其目的一方面在于确定拟建立的知识产权最先应当关注到的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在于当发生相关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的时候对于我方提出的抗辩和诉求可以提出有力度的理论和现实支持。
事实上,这样的工作不仅仅是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前期工作,由于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领域逐步显现并且正逐步发挥巨大作用,这对于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筛选评估能力也将起到提升作用。
(二)建立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信息监测机制
知识产权涉及面广,涉及的企业众多,在拟构建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首先需要做到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主动预警。众所周知的,在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中,最主要的部分出现在知名着名商标、名优产品专利、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而知识产权预警的首要工作就是信息源的分类和信息本身的监测搜集,因此,做好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信息监测十分有必要。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政府和企业的互动,首先,国家与地方政府均要有所侧重,作为我国政府来讲,应当注意中国与东盟贸易往来过程中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贸易额大的领域和企业。在具体方法上,应当参照本章第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府,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点区域广西,再细化如广西南宁,就需要因地制宜,选择本地一些特色企业和相对比较重点的领域,广西在中国与东盟的交流中起到了承东启西的作用,而在文化交流上,广西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密切,可以说,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深化,双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很大,广西的一些农业机械,矿产冶金等重点产业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安全和有重要影响,因此,做好相关预警机制十分重要。
这里所说的信息监测应当包括如下几个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信息,知识产权申请授权信息,企业以往进行过的知识产权类诉讼信息,企业商标专利海外申请信息等。
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或者机制的建立,都应当是有点有面、由点及面的,因为无论是基于时间还是金钱抑或是机会成本的考虑,在工作的起始阶段最好是抓住重点领域。在本文讨论建立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如果不能抓住重点的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信息监测,就很难实现预期效果,也很难积累相关经验。
(三)建立政府-企业联动预警机制
前文已经提及,预警机制的建立,政府负有重要职责,而企业是最大的受益方,但是由于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不可能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全面的管制,只能做宏观政策的指导,与此相对的,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有经济活力和最灵活的单位,因此,在知识产权预警的核心机制中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联动显得尤为重要,
就广西南宁本土来讲,近年来政府在知识产权的发展方面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诸多成果,特别是在政府对于企业专利申请的支持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而在实际的预警机制的操作中,我们可以按照以下的办法来建立这种联动机制。以南宁为例,首先,联合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如版权局,科技局,工商局等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办公室。第二,对于相关企业来讲,主要是经过上文中评估得到的相关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应当主动纳入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定期上报企业最新申报的专利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等信息,同时在遇到相关知识产权诉讼的时候更应当上报,这样的上报其目的并不在于使企业经营受到干预,而是由政府部门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进而得出相关的战略指导,为了尊重企业的独立经济地位,这种指导应当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最后,政府和企业的联动部门在进行分析之后应当定期发布报告,这种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最新的知识产权热点以便于企业进行相关布局,近期出现的知识产权警情以便于企业提高警惕。
建立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因为它涉及面广,不仅牵涉到政府,也牵涉到企业,不仅是我国自己的事情,也牵涉到其他国家和国际条约。因此,在该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当有各司其职,互相尊重的理念,政府要做好指导和牵头工作,而企业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建立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