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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播报】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合作

点击:500 2014-01-21 14:47:29

合作历史

    1985年6月11日,欧洲专利局与前中国专利局在慕尼黑签订了EPO-CPO合作协议,并成立了混合工作委员会。混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轮流在EPO和中国召开,到目前为止已召开过十一次混委会会议。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在初审、实审、自动化、培训、综合管理、文献交换等领域开展了全面的合作。


两局2000年项目完成情况

    2000年我局共有69名,12批次的人员到EPO培训、考察或访问。涉及的领域包括审批流程管理自动化、审查中的管理问题、复审、各技术领域的审查等。其中,到EPO参加培训的我局各领域审查员人数为36人。我局还派出3名(共两次)在我局担任EPOQUE检索培训教学工作的审查员前往EPO,承担了在EPO内部EPOQUE培训班的助教工作。这是我局审查人员第一次在先进专利局培训其审查员。

    2000年我局共接待EPO专家组6批9人,涉及的领域包括电学、物理、化学、机械等审查领域以及培训技巧、生产力促进等。此外还接待了EPO合作处中国项目官员4批共8人次。到目前为止,与EPO在2000年的全部合作活动已经顺利的执行完毕。

    另外,两局在其他领域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如自动化领域。还有数据录入项目,我局信息中心在2000年已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全部510万件的录入工作。
   
    总的来说,2000年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对我局各个方面工作的改进和提高都有很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