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于1791年颁布专利法。目前的法国工业产权局是根据1951年法律所建立的。该局目前隶属于法国政府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其管理特点是独立核算,国家不拨款,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1998年法国工业产权局收入约十亿法郎。
二、法国工业产权局的四大职能:
1. 代表政府起草工业产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2. 代表政府,颁发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证书,对商业企业进行注册。
3. 代表国家。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及欧洲商标局的工作联系中,法国工业产权局授权为法国国家的代表。
4. 传播信息。突出体现在对大、中、小型企业,各级各类学校及公众的工业产权知识普及和培训、帮助上。
三、法国工业产权局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局长由政府任命。另设副局长一人,主要分管法律事务。该局还设秘书长一人,主管办公厅,办公厅有100多人,负责秘书处、财务处、固定资产、设备运行、人力资源处、计划处、现代化处等工作。办公厅还设副秘书长一人,由上级机关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委派,工资不由工业产权局发。除上述两项工作外,该局设置七个业务部门,其工作由局长负责,以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管理。这七个业务部门是:商业企业注册部、专利部、商标部、外观设计部、工业产权证书部、文献信息部、地方工作部。该局现在计划在里尔建设一个6000平方米面积的分局,将巴黎总部150人的工作转移到该分局,以巴黎过度膨胀的压力。在里尔分部拟设立四个新机构,即:商企注册部、电话咨询部、工业产权培训部和研究预测部。工业产权局现有工作人员共750人。其中审查人员约100名,设立在地方的11个分中心约100名工作人员。
四、专利工作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专利部有人员1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人,从事专利申请技术审查任务;另有行政工作人员60名,负责流程管理、颁发证书、事务处理。
专利部主要负责5项工作任务:1. 审查并颁发专利证书。结案周期一般从申请日起3年左右,无积压,国家申请绝大部分为申请发明专利。2. 颁发实用证书。3. 颁发增补证书。仅适用于医药专利申请。4. 文献检索。5. 接待申请与回答咨询。
专利部下设三个处:颁证处、行政处和审查处。审查处按专业领域为为七个室:化学室、物理室、电学室、实用电子、计算机室、机械室和建筑室。每个审查室有10名左右工程技术人员和1至2名行政工作人员。专利部内还有一机构,专门负责法律事务,主要是驳回案件的处理。法国工业产权局每年约发出200件驳回决定。法国工业产权局审批专利采取的是检索制,这种方式介于实质性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即只对新颖性作检索,新颖性检索合格即授权,对创造性不做审查,但创造性特别明显不合格的不予授权。
五、外观设计工作
法国的外观设计的保护于1909年制定。在法国只要有创作就可以受到版权法保护或外观设计保护,但后者要通过注册。法国外观设计保护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新颖性。该新颖性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在申请日前有与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则丧失新颖性。但是对申请的外观设计不进行新颖性审查,一切申请均视为有新颖性予以注册,发生异议时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只对已公开的外观设计提出诉讼。
六、受理工作与审查程序
法国工业产权局巴黎总部受理处与全国各分中心均受理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的职能,他们统一由局地方工作部领导。总部受理处有工作人员20多人,不包括收费窗口工作人员6人,该6人工作地点在受理大厅,但行政归属局财务处。受理处工作有以下八个部分:1. 面交件受理窗口2. 邮寄件处理办公室3. 收费窗口4. 咨询接待室5. 电话咨询中心6. 复印室7. 提供各种申请表格、填表须知及样页8. 受理电子申请软盘试验。
法国工业产权局审查程序如下:1.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2. 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3. 进行国防安全审查4. 形式审查5. 技术审查6. 检索7. 公开8. 向申请人转达公众的意见9. 授权10. 对已经缴纳了证书费的申请颁发专利证书
七、地方分中心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共有十一个分中心:里尔、斯特拉斯堡、南锡(药物数据库)、里昂、格勒诺布尔、尼斯(CD-ROM)、马赛、图卢兹、雷恩、波尔多、南特。INPI地方分中心主要有两项使命:受理工业产权申请,提供法国及外国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工业产权信息服务。各地方分中心设立数量不等的常设咨询点。各地方分中心均为INPI的一个组成部分,归INPI的文献出版与地方工作处管理。其经费、文献及人员均来自于INPI。在法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已达到85%,但近年仍在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的力度,分中心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机构建立有广泛联系,根据计划和需要向大学生和技术人员传授知识产权知识,有时也举办一些这方面内容的沙龙和展览会。
马赛地方分中心
是INPI最老的分中心之一,1964年成立。成立马赛分中心的宗旨是建立一个文献中心,收集工业产权文献,向公众尤其是工业界提供服务,介绍工业产权知识,后来也开始进行工业产权申请受理。目前有人员8名,包括一名分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助理。马赛分中心的工作主要有:提供工业产权文献服务,向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到常设咨询点提供咨询,与其它机构合作研究本地经济发展。
雷恩地方分中心
是INPI建立的第四个分中心,现有6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是工程师,4名是文献专家。该中心在为企业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它每天大约接待15人的咨询培训。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1. 进行工业产权教育和短期教育。2. 对企业提供咨询建议和检索咨询服务,使其了解如何保护发明创造和企业利益,如何申请工业产权,如何申请专利,但它不能代理,只能提出咨询指导意见。3. 和合作者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共同为企业提供工业产权方面的服务是其重要的服务途径。
八、申请情况
1998年法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为130337件,其中国家申请16795件,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指定并进入法国的48792件,PCT国际申请指定并进入法国国家阶段的64750件。法国的专利申请大部分为外国申请。法国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8年法国受理了7653件外观设计申请。法国的外观设计申请大部分来自法国国内。1998年法国工业产权局受理商标申请含续展84030件。法国商标每10年可续展一次。
九、文献与信息服务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文献与信息服务的工作分为三个部分,1. 将已公布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制成纸件出版物供图书馆阅览和与其他国家进行文献交换,并建立各种数据库2. 图书馆对公众开放3. 为公众进行检索服务。法国工业产权局收藏有世界60多个国家的文献。
十、执法
著作权由文化部负责,不正当竞争由经济部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由农业部负责。法国的专利侵权纠纷由民事法院负责,侵权纠纷发生时可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诉讼,在法国只有10个法院受理工业产权纠纷。大部分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侵权纠纷,赔偿费以权利人所受损失进行计算,法院的处理决定在报纸上公布,对企业影响很大。法国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纠纷诉讼在同一法院,因此对专利有异议的,最终由法院来判定其专利的授权与否。法国海关查处侵权产品只涉及商标,专利侵权不管,海关根据权利人请求进行扣压。
十一、许可证合同注册
法国的许可证合同登记注册工作始于1920年,这项工作放在商企业注册部。商企业注册部现有人员50人,其中有8人专门负责合同登记,有3人负责对公众的查询,有2人负责文档管理。每天收到100-150件合同登记申请,收到50件查询信。登记注册每件收费180法郎,查询每件收费100法郎。1997年统计数据表明,商企业注册部的收入占法国工业产权局全年总收入的12.2%。合同登记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抗第三者、收集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十二、两局合作情况
我局与法国工业产权局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80年代,法国工业产权局对我局的法律和管理方面人才提供了大量的长期培训机会。其现任局长昂卡尔为法国工业产权局第3任局长,自1995年起任。至今,两局间一直保持着每年交换4~6个团组的规模。
1999年我局派往法国工业产权局代表团共3个,人数18人。法国工业产权局来访团组一个,人数4人。2000年我局出访法国团组2个,人数12人。法国来访团组4个,人数12人。2001年,到目前为止,我局出访法国团组2个,人数20人,法国来访团组1个,人数4人。今年尚未执行的项目二个,一来一往,中方6人,法方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