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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新闻资讯

点击:500 2023-06-02 16:52:09
 

 

 

 

一、 国内企业涉美国 “337”调查相关资讯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二)美国ITC正式对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II)启动337调查

 

 

 

 

二、海外知识产权热点

(一)日本专利局与孟加拉国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

(二)德国:女性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

 

 

 

 

三、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日本专利局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后运行情况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2023年版审查指南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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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企业涉美国 “337”调查相关资讯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4月24日,美国Composite Resources, Inc.、美国North American Rescue,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Blood Flow Restriction Devices with Rotatable Windlass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安平县隆基医疗器械厂等21家企业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二)美国ITC正式对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II)启动337调查

2023年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Certain Portable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9)。同日,ITC亦对特定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Certain Portable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0)。

2023年2月13日,美国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70992、10328808、10981452、11254213、11447023,以及商业外观侵权、商品来源虚假、虚假宣传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备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二、海外知识产权热点

 

 

 

 

(一)日本专利局与孟加拉国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

2023年4月26日,为了纪念日本同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50周年,日本岸田文雄首相在东京与孟加拉国总理谢赫·哈西娜举行首脑会晤。当日,在日孟两国元首的见证下,日本专利局局长滨野光一先生与孟加拉国产业部部长扎基亚·苏塔娜女士交换了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双方确认将致力于增进对各主管局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的了解,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产业和创新发展,并加强主管局与知识产权使用者之间的互动。日本知识产权局希望借此机会进一步加强日孟两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并致力于建立一个框架,使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孟加拉国得到适当保护。(编译自JPO官网)

 

(二)德国:女性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

今年4月26日,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选择了“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和创造”这个主题,并在4月26日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

在德国,妇女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然而女性发明家的比例仍然很小。十年前,在德国已公布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人有6%是女性。去年,这一比例上升为7.6%。2022年女性的绝对人数为7292人,大大高于2013年的5477人(+33.1%)。迄今为止,在科技行业中,“化学”领域的女性发明家所占比例最大;“机械工程”行业所占份额最小。根据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进行的一项研究,在德国Länder排名中,女性发明家的比例在汉堡最大,在巴登-符腾堡州最小。(编译自DPMA官网)

 

 

 

 

二、海外知识

产权制度建设

 

 

 

 

(一)日本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后运行情况

已部分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令》和《实用新型法实施令》 (日本经济产业省令第10号,2022年2月25日)已公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响应本部令的修订,在实施后提交的任何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中,不再允许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

(注)经修订的《部级条例》所限制的术语“多引多”权利要求是指“任何从属权利要求依赖于任何其他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替代方案中的多个其他权利要求。”

1.条例修改的重点

为了与国际规则同步,同时减少审查工作量和第三方监测的负担,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为了限制“多引多”权利要求,基于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不得在权利要求书中陈述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此外,《实用新型法实施条例》第4条也作了同样的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则24条适用于实施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不适用于实施前提交的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提交日期可追溯至执行日期之前的分案申请等。此外,它不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执行日之前,并且在执行后转入日本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注)即使优先权日在执行日期之前,具有优先权权利要求的申请,但其提交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后,也会受到该修订的限制。

2.“多引多”权利要求的审查

以下是根据《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指南》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如果在部级条例实施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含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则属于违反第36(6)(iv)条的拒绝理由。“多引多”权利要求可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修改,并且要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条例实施后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不符合实用新型法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注)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与修订前一样,“多引多”权利要求仍需要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

3.多项-多项权利要求限制后的申请情况

“多重权利要求”限制后的申请情况如下: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的申请占总专利申请的比例在限制前约为65%,而在限制后立即降至约5%,限制一年后降至约3%。此外,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的申请占实用新型注册申请总数的比例也从限制前的约25%下降到限制一年后的约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采取了行动。但是,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发现你的专利申请包含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请考虑自愿修改。这将避免因违反《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声明的部长条例要求》而收到拒绝理由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巴黎公约》或PCT申请,以其他国家的申请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可能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请考虑是否有必要改变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以便在转入国家阶段时不包括“多引多”权利要求。(编译自JPO官网)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2023年版审查指南已生效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局长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Christian Archambeau)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发布EX-23-2号决定予以批准后,关于欧盟商标(EUTM)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的最新版审查指南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

新版指南现在包括了该局对非同质化代币(NFT)、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的分类方法。新指南指出,“虚拟商品”一词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必须进一步作出规定,而“NFT”一词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必须进一步说明与之相关的项目。

欧盟第2021/2117号法规对欧盟的4项关于农业地理标志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因此,在该法规生效后,有关地理标志和传统特产保护(TSG)的章节都发生了变化。

在对判例法进行分析后,新指南也对“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定义进行了审查。现在,“众所周知的事实”被定义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的事实,或者可以从一般可获取的来源了解的事实”。

在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领域,新指南现在还包括对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评估部分的更新,其中对用于比较的参考点进行了补充,并进一步解释了有争议的外观设计何时比早期外观设计包含更多或更少的特征。

新版指南目前有5种官方语言版本,包括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编译自euipo.europa.eu)

 

 

 

 

内容来源于宁波识产权保护中心  快速维权部

 

 

 

一、 国内企业涉美国 “337”调查相关资讯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二)美国ITC正式对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II)启动337调查

 

 

 

 

二、海外知识产权热点

(一)日本专利局与孟加拉国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

(二)德国:女性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

 

 

 

 

三、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日本专利局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后运行情况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2023年版审查指南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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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企业涉美国 “337”调查相关资讯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4月24日,美国Composite Resources, Inc.、美国North American Rescue,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带有可旋转起锚的血流限制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Blood Flow Restriction Devices with Rotatable Windlass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安平县隆基医疗器械厂等21家企业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二)美国ITC正式对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II)启动337调查

2023年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Certain Portable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9)。同日,ITC亦对特定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III)(Certain Portable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0)。

2023年2月13日,美国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70992、10328808、10981452、11254213、11447023,以及商业外观侵权、商品来源虚假、虚假宣传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备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二、海外知识产权热点

 

 

 

 

(一)日本专利局与孟加拉国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

2023年4月26日,为了纪念日本同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50周年,日本岸田文雄首相在东京与孟加拉国总理谢赫·哈西娜举行首脑会晤。当日,在日孟两国元首的见证下,日本专利局局长滨野光一先生与孟加拉国产业部部长扎基亚·苏塔娜女士交换了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备忘录。双方确认将致力于增进对各主管局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的了解,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产业和创新发展,并加强主管局与知识产权使用者之间的互动。日本知识产权局希望借此机会进一步加强日孟两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并致力于建立一个框架,使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孟加拉国得到适当保护。(编译自JPO官网)

 

(二)德国:女性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

今年4月26日,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选择了“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和创造”这个主题,并在4月26日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

在德国,妇女对创新能力的贡献正在增长——然而女性发明家的比例仍然很小。十年前,在德国已公布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人有6%是女性。去年,这一比例上升为7.6%。2022年女性的绝对人数为7292人,大大高于2013年的5477人(+33.1%)。迄今为止,在科技行业中,“化学”领域的女性发明家所占比例最大;“机械工程”行业所占份额最小。根据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进行的一项研究,在德国Länder排名中,女性发明家的比例在汉堡最大,在巴登-符腾堡州最小。(编译自DPMA官网)

 

 

 

 

二、海外知识

产权制度建设

 

 

 

 

(一)日本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后运行情况

已部分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令》和《实用新型法实施令》 (日本经济产业省令第10号,2022年2月25日)已公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响应本部令的修订,在实施后提交的任何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中,不再允许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

(注)经修订的《部级条例》所限制的术语“多引多”权利要求是指“任何从属权利要求依赖于任何其他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替代方案中的多个其他权利要求。”

1.条例修改的重点

为了与国际规则同步,同时减少审查工作量和第三方监测的负担,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为了限制“多引多”权利要求,基于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不得在权利要求书中陈述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此外,《实用新型法实施条例》第4条也作了同样的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则24条适用于实施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不适用于实施前提交的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提交日期可追溯至执行日期之前的分案申请等。此外,它不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执行日之前,并且在执行后转入日本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注)即使优先权日在执行日期之前,具有优先权权利要求的申请,但其提交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后,也会受到该修订的限制。

2.“多引多”权利要求的审查

以下是根据《专利和实用新型审查指南》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的修订。如果在部级条例实施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含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则属于违反第36(6)(iv)条的拒绝理由。“多引多”权利要求可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修改,并且要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条例实施后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不符合实用新型法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注)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与修订前一样,“多引多”权利要求仍需要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

3.多项-多项权利要求限制后的申请情况

“多重权利要求”限制后的申请情况如下: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的申请占总专利申请的比例在限制前约为65%,而在限制后立即降至约5%,限制一年后降至约3%。此外,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的申请占实用新型注册申请总数的比例也从限制前的约25%下降到限制一年后的约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采取了行动。但是,如果你在提交申请后发现你的专利申请包含任何“多引多”权利要求,请考虑自愿修改。这将避免因违反《关于“多引多”权利要求声明的部长条例要求》而收到拒绝理由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巴黎公约》或PCT申请,以其他国家的申请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可能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请考虑是否有必要改变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以便在转入国家阶段时不包括“多引多”权利要求。(编译自JPO官网)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2023年版审查指南已生效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局长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Christian Archambeau)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发布EX-23-2号决定予以批准后,关于欧盟商标(EUTM)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的最新版审查指南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

新版指南现在包括了该局对非同质化代币(NFT)、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的分类方法。新指南指出,“虚拟商品”一词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必须进一步作出规定,而“NFT”一词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必须进一步说明与之相关的项目。

欧盟第2021/2117号法规对欧盟的4项关于农业地理标志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因此,在该法规生效后,有关地理标志和传统特产保护(TSG)的章节都发生了变化。

在对判例法进行分析后,新指南也对“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定义进行了审查。现在,“众所周知的事实”被定义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的事实,或者可以从一般可获取的来源了解的事实”。

在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领域,新指南现在还包括对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评估部分的更新,其中对用于比较的参考点进行了补充,并进一步解释了有争议的外观设计何时比早期外观设计包含更多或更少的特征。

新版指南目前有5种官方语言版本,包括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编译自euipo.europa.eu)

 

 

 

 

内容来源于宁波识产权保护中心  快速维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