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高校专利“养在深闺人未识”,一边是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苦无路,如此两难的困境如何化解?作为硅谷的心脏,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首创在大学内部设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成为当代高校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
据了解,斯坦福大学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建立“斯坦福产业园”,对其专利转化运用进行管理,但是直到尼尔斯·赖默斯提出“技术许可成功的关键在于贴近发明的源头并开展专业化的营销活动”之后,OTL才于1970年成立。
斯坦福大学OTL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进专利保护。专利营销和许可谈判都由OTL的技术经理来负责。他们不仅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具有不同的专利技术背景,能够胜任一项专利技术从披露到转让的全过程。相关的专利申请等事务则交由专利律师事务所来处理。
据了解,斯坦福大学OTL具有一套成熟的工作流程:发明人提交“发明和技术披露表”后,OTL会指定一名技术经理负责该项技术,在其调研并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决定是否要针对此项技术提交专利申请。鉴于美国专利申请费用较为高昂,通常在有企业愿意接受专利许可时,学校才会提交专利申请。该技术的专利许可等后续工作都由该技术经理负责,OTL主要负责收取和分配专利许可收入。
与硅谷的创业孵化器不同的是,斯坦福大学OTL仅通过技术许可来维持运营,专利的所有权仍归属学校,在收入分配上,扣除专利申请费、OTL的办公费用之后,采用“三三三制”收益分配方式,即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发明人所在系三方平分专利许可净收入。
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该法案极大地加强了美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之后,各大学纷纷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制,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因其创新的制度设计和经营方式被迅速推广,OTL成为与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模式类似的技术转移模式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