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认为,根据乐视公司提交的蒋胜男与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的邮件往来内容,可以反映制片方对蒋胜男创作的剧本不满意,多次修改后作品仍不符合要求。法院认为,“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约定名词,“原创编剧”并未贬损蒋胜男的身份和贡献。因此法院判决,蒋胜男主张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在电视剧视频、新闻发布会、新浪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在新浪微博、优秀作品申报书等处署名“编剧:王小平、蒋胜男”侵害其署名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芈月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乐视花儿影视曾创作了《甄嬛传》《红高粱》等多部电视剧作品,受到广大观众的认可。《芈月传》斩获今年的白玉兰最佳电视剧奖,导演郑晓龙也凭借《芈月传》获得了第28届金鹰奖最佳导演奖。乐视花儿影视方面表示,其一直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则,尊重并维护每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希望包括编剧在内的所有影视从业人员都应当专注于创作本身,在对编剧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杜绝任何借机炒作的现象出现。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该案原告蒋胜男及其工作室尚未在自媒体上对判决结果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