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是否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就一定注册不了?答案当然不是。《商标法》中也有明确例外情况,“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并且我们也发现许多像“国家大剧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师范大学”等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案例。

那么,法条如何理解?包含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如何申请才能够获得注册?我们结合商标审查准则及多年实战经验,对可以注册的几种情形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如下,供广大商标申请人参考!
情形一: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例如:“凤凰”,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其另外的含义是指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本身的含义远远大于地名含义,因此可以核准注册。类似核准注册的地名还有:黄山、鼓楼、怒江等。

情形二: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情形三: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此类情形的注册,是地名商标获得注册的案例中数量最多的。尤其适用于“学校、银行、电视台、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标的注册申请。
情形四: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例如:

例如:

情形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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