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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行政区划的商标如何能够获得注册

点击:500 2016-08-19 15:02:20
众所周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是《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用条款。商标局的数据库中,存在着大量被审查员驳回而无效的地名商标或含有地名的商标。

 

然而,是否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就一定注册不了?答案当然不是。《商标法》中也有明确例外情况,“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并且我们也发现许多像“国家大剧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师范大学”等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案例。
 

那么,法条如何理解?包含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如何申请才能够获得注册?我们结合商标审查准则及多年实战经验,对可以注册的几种情形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如下,供广大商标申请人参考!

 

情形一: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例如:“凤凰”,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其另外的含义是指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本身的含义远远大于地名含义,因此可以核准注册。类似核准注册的地名还有:黄山、鼓楼、怒江等。

 

 

情形二: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实践中,对“具有显著性,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的误认”这一原则的把握是一难点,并且商标审查具有主观判断性。因此,此类型的商标申请,企业仍需谨慎。

 

情形三: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此类情形的注册,是地名商标获得注册的案例中数量最多的。尤其适用于“学校、银行、电视台、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标的注册申请。

 

情形四: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例如:    


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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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情形六: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

 

例如:                      

以上六种,是法律规定允许含有地名商标获得注册的情形。不过,现实中,企业的实际需求远远超出上述所列。

 

宁海商标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商标设计经验,在法律框架下,用设计突破法条,规避风险,成功代理过如“苏”字等高难度商标的注册申请。因此,遇到问题不用怕,商标问题找宁海,是您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