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只有积极地进行专利运营,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专利许可是专利运营中最简单、最主要的专利收益运营模式之一,其本质上属于专利试用权的授权,与专利出售相比,虽然交易额较小,但是许可人仍保留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往往与专利申请、侵权诉讼等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制定许可策略时需要统筹考虑。
一、专利组合以增大许可机会
专利权的价值在于独占排他性。现实中很多申请人将自己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了一项专利申请后,就不在进行外围专利的申请。这样的情况下,竞争对手通过对此项专利的专业分析,往往可以规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开展进一步研发,继而申请大量外围专利。这样一来,不仅不会产生获得专利授权的需求,更会以包围之势对己方专利进行围攻。
另外,拥有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构成的专利组合,则在出现交叉许可竞争谈判中会占据更大优势。
二、按许可动机制定许可策略
专利许可的目标不仅仅是合理的价格,而是寻求共赢。
因侵权诉讼而启动的专利许可
现实中这样的实例很多,在科技行业体现更加明显,简直成为一种常态,如近期华为诉三星、诉苹果、诉美国运营商侵权,诺基亚诉华为侵权,三星苹果之间更是有旷日持久的世纪专利大战。大部分类似侵权诉讼,最终都会以和解为标准结局,以一份专利授权协议化解对簿公堂带来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用、败诉风险等等。
因商业合作而启动专利许可
此种情形是指没有发生侵权诉讼或诉讼威胁,而是纯粹的商业合作。此时需要考虑:专利许可协议,怎样才能最大化己方利益。
三、在谈判前签订保密协议
四、授权条款避免产生歧义
在常见的授权事项中,专利权的使用方式最易产生隐患。例如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五中方式,如果仅在许可合同中写明授权“制造”和“使用”,那么是否暗含着“销售”的权利?如果仅写明“使用”,是否暗含“制造”的权利?对于这些问题,许可双方会产生分歧。对此,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不含任何暗示的权利形式”,一句话可避免所有潜在分歧。
五、改进发明的归属
目前技术发展迅速,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可能对专利技术做出改进,然而,对于不同的专利技术,多大程度的提示属于专利法中的“改进”,需要在签订许可合同中予以明确。虽然无法在许可合同中明确改进后的使用费用,但还是需要明确某一方改进后的权利归属。
六、避免出现垄断条款
关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在相关问题适用法律中有详细说明,请注意条款规定执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