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圆桌讨论环节,针对网友提出的新媒体、商业平台等内容使用方应该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他人创作的内容等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使用的前提是要获得他人的许可,而通过发公告、声明等方式,或者根本不寻找作者就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但要支付报酬,或者既不需要经过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情形下,使用者要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名称,同时不得对作品标题、内容等进行歪曲篡改。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则针对网友关心的原创内容版权声明效力、电影市场IP热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圆桌讨论中的热点问题都被收录在《版权保护指南》中。另外,《版权保护指南》还对网民经常遇见的各种版权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影视、音乐、游戏、动漫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