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入选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地区
为建立以知识产权资源引导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布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首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申报工作,我市成功成为全国7个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我市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的总体思路与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期间重点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资源摸底分析与评价、构建知识产权(专利)资源配置工作模式信息平台和服务体系等5大任务,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源分析报告,提出促进宁波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化知识产权资源布局的相关政策调整建议,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2.宁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
2015年5月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宁波海关、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宁波大学法学院、市律师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参与共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全面整合行政调解、维权援助、法律服务三大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并吸收专利技术分析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资源的协同性、系统性、完整性。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统一受理立案、统一分流、统一归档的统一指挥化解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具体实施方案的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将于2016年5月初正式运行,该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精神和宁波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营造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的长效机制。
3.一批宁波企业借助知识产权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宁波4家企业诉日立金属专利垄断
日立金属是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企业,拥有600多项专利生产技术,为延长专利保护期限,日立金属以专利打包、捆绑的方式独占市场支配地位。2014年5月,在美国旧金山,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等国内7家企业与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展开了一场围绕稀土永磁专利的谈判,7家企业未能如愿获得专利许可。随后,7家稀土永磁企业成立联盟抱团反击,2016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终审裁定日立金属2项核心专利无效,稀土联盟在烧结钕铁硼领域涉日专利中首战告捷。
(2)博洋家纺借助著作权主动维权
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彩绘云裳花容”图案的著作权,并于2014年10月申请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2015年5月该公司发现省外某企业生产、销售的床上用品,其上印制的彩绘图案与“彩绘云裳花容”图案完全一致,涉嫌侵权。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彩绘云裳花容”图案作品已申请著作权登记,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同意生产、销售印制原告享有著作权图案的产品,显属侵权,责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此产品,赔付经济损失,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4.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周年,走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之路
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自2006年至2015年,成立已有十周年。该庭注重提高审判能力、摸索审判经验、促进队伍建设,已走出一条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之路。
十年来,该庭收案量从2006年的277件增长至2015年的1259件,增长率为354.5%,结案量从2006年的155件增长至2015年的1066件,增长率为587.7%,收案种类从2006年的19种增长至2015年的30种,增长率为57.89%,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其结合宁波经济发展状况开展特色审判,设立巡回法庭,聘请技术专家,运用知产审判“三合一”和知识产权“2+3”模式大陪审庭审等制度,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该庭亦加强延伸职能,通过多种渠道拓展知识产权司法宣传与服务,于建庭十周年之际,编印《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维权手册》、发行著作《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与实务——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成果集成》。在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之下,该庭多次被市中院通报嘉奖,并数次获得“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集体一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嘉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等,另有多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5、宁波市查处制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案
2015年4月29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江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江东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东柳派出所等部门支持下,联合开展“护苗2015”专项行动,一举捣毁制售侵权盗版少儿教材教辅出版物窝点,当场查获各类非法教材教辅2.2万余册,查缴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复印机9台、电脑4台以及打孔机等一批设备,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和杨某某。经查,施某杨某为夫妻关系,2013年下半年以来,两人购买专业印制设备,在出租房内将他人的《XX数学》等系列正版少儿教材教辅予以盗印后,通过注册“XX教材”网店,在淘宝网上销售,从中牟利。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各地,涉案出版物内容涵盖中小学不同教育阶段教材教辅。据初步推算,出版物码洋超过百万元。因案件情节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目前文化执法部门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6、宁波市出台《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若干意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于11月11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12月12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是在我市提前完成“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的情况下,考虑到“十三五”规划即将实施,且商标战略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其实施也是长期性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托职能,主动作为,从规划和政策层面入手,根据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制定我市新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若干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行动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重点是全市上下围绕商标发展总量、商标发展质量、区域品牌发展、商标发展环境等具体目标,提出四方面共十一项工作任务。《若干意见》的亮点是在保障措施上比以往有更大的力度,每年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财政资助达250万元。
7、宁海李某某等十人假冒“红牛”饮料注册商标案
李某某等十人于2011年至2013年先后在宁海县前童镇严家村、长街镇山头村、黄坛蒋家峰山村等地租厂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标有红牛商标的空罐、盖子等,根据自制配方,生产假红牛饮料并进行销售。至查获时已陆续生产假冒红牛饮料4万余罐。
该案发生后,宁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宁海县公安局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将李某某等人陆续提请批准逮捕,宁海县检察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同时,积极开展监督工作,认为柴某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生产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料、生产技术等,应当以共犯论处,该院即对柴某某等三人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起诉后,宁海县检察院仔细考量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更为准确,后改变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某等十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其中立案监督的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刑罚。
该案是一起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涉及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类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主动作为,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案监督和改变的罪名都获得法院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宁波海关查获出口假冒国内自主品牌橡胶三角带案
2015年6月27日,浙江某公司向宁波海关隶属现场业务处申报出口一批橡胶三角带,境内货源地为台州地区,目的国为格鲁吉亚,申报品牌为无牌。审单关员在审核单证时发现该报关单具有以下风险点:一是橡胶三角带用于动力传输,涉嫌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是宁波口岸较为常见的侵权商品之一;二是西亚地区是宁波海关重点关注的侵权货物流向地之一;三是审单关员根据查验现场反馈的信息,之前已有多票申报为橡胶三角带的台州地区的货物查验后发现为侵权货物。据此,审单关员果断下达查验指令,要求对该票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重点查验。经查验,该票货物均为“DONGIL SUPER STAR”商标的橡胶三角带,数量共计916箱84029根,案值达30余万元。经调查,该批货物侵犯了青岛东一胶带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该案是宁波海关贯彻落实海关总署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以来查获的首起案值较高、侵权商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高的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案件。
9、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全省“2015云剑行动”中率先打响第一枪,江北、鄞州经侦大队在行动中取得重大战果,被评为全省经典案例,并被《福布斯》杂志刊登报道
“2015云剑行动”是由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公安厅牵头,省工商、质监、食药、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切入点对浙江全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2015年5月14日上午10时许,根据省公安厅“行动办”的收网指令,宁波市公安局组织鄞州、江北分局联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位于宁波波轻纺城和青林湾的制假窝点展开收网行动。在本次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制假窝点2个,缴获“阿迪达斯”、“拉夫劳伦”、“耐克”等假冒品牌服饰3000余件,打响了全省“2015云剑行动”的第一枪。该案被评为2015年全省经典案例,并被《福布斯》杂志刊登报道。
10、慈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侵犯我省卫浴著名商标“奥普”商标的省督制售假冒奥普卫浴大案
2014年12月,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在我市慈溪观海卫地区存在侵害“浙商品牌”奥普浴霸注册商标的制假窝点和辐射全国销假网络,并提供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案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局经侦支队经研判发现,该公司所反映的涉案线索时间跨度大、涉案地域广、人员结构复杂,凭单一的侦查模式和侦查效果难以侦破,支队随即启动专案侦查模式,成立侦查专班,协调涉案地区公安机关并迅速与局属侦查支援单位等各侦查资源展开主动协同。
12月19日,市局经侦支队召集涉案前期侦查单位东钱湖分局侦查大队与线索落地指向的慈溪经侦大队进行案件侦查情报对接,并对涉案各侦查目标完成实地交接和识别;12月22日,慈溪经侦大队正式立案侦查;12月24日,对所涉案人员依法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通过将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成员与基层大队侦查员混合配置等组合侦查方式开展侦查工作;2015年3月10日,对观海卫各侦查目标进行抓捕。全案依法刑拘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2个制假窝点并发现一批涉案假冒奥普浴霸配件,成功打掉一个涉案2500余万元,严重侵蚀奥普江苏、上海市场的制假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