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波兰《工业产权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4月15日生效,其中商标注册程序有所变化,主要内容如下:
异议制度取代了测试制度。4月15日之后,波兰专利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只需进行一项正式的法律调查即可,验证是否符合授予保护的绝对条件;
明确区分(1)阻却授权情形的存在的保留,基于绝对拒绝注册事由;(2)异议,基于相对拒绝注册事由(与其他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冲突);
如果已经提出异议并被驳回,则不得基于同样的法律情形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波兰专利局不得向在先权利人送达新商标注册申请,这样权利人就不得不利用自己的监控系统,监控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在必要时对可能引发法律冲突的新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此次波兰商标注册程序的修改还废除了一些要求,比如在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时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利益,包括商标并未实际使用以及基于绝对拒绝注册事由。(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