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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定赔偿中的主体特征和产业属性研究(七)

点击:500 2016-04-18 10:37:11

      ——基于2002~2010年专利侵权案件的实证分析

  八、结论

  大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存在以及诉讼双方的谋利动机使得法定赔偿成为目前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最主要的原则。无论是法定赔偿还是非法定赔偿,专利侵权赔偿都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区分特征和多种赔偿原则并用的倾向。

  从总体的实际平均赔偿额看,我国的法定赔偿额偏低,这与大量专利民事案件集中在传统快速消费品和传统耐用消费品领域的事实是相关联的。事实上,高新技术产品的法定赔偿额远高于前两类产业,而且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参考被告有无恶意竞争、假冒专利、侵犯国外权利人的专利权等情形附加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我国非常注重高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维护国外权利人的利益,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现有法定赔偿原则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新《专利法》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产品有显著影响,这类产业的法定赔偿额有明显提升。由于法定赔偿的参考因素很多,为了提高法院的司法效率,权利人应该花费更多精力开展诉前侵权调查,同时,在原告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部分确定的前提下,法院应结合产品的行业特点对不确定因素进行法定赔偿,赔偿总额允许超过100万元限额。

  针对专利民事案件的产业区分特征,法院可以探索引入诉前调解机制,提升传统快速消费品侵权案件尤其是侵权人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微企业的专利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效率;同时,引入差额利润法来量化高新技术产品侵权案件中专利的经济贡献,尽可能减少法定赔偿原则的适用。(作者:李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