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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引入ITC专利改革法案

点击:500 2016-04-18 10:18:58

    一个旨在保护美国公司,使其免被专利流氓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滥诉的法案在美国众议院被推出。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民主党成员托尼.卡迪纳斯(Tony Cardenas)和来自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共和党成员布莱克.达伦索尔德(Blake Farenthold)共同提出了“保护贸易而非保护流氓法案”,该法案修改了美国337条款中的国内行业要求等内容。该法案的宗旨是:(1)确保ITC的资源“集中利用于保护真正的国内行业”;(2)恢复美国贸易伙伴的信心,ITC不是和美国地区法院一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3)保障公共健康和福利,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包括增强竞争力)。

    法案在多个地方修改了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节第(a)条。第(a)(3)(C)项中,“工程、研发或许可”将会改为“工程和研发”,并且在(C)后增加“(D):大量投资于许可活动,导致含有专利、版权、商标、掩膜作品或外观设计的产品的采用或生产”。在第(3)款后增加:“(4)为第(3)款之目的,原告不得依赖于被许可人的活动,除非该许可导致含有所称专利、版权、商标、掩膜作品或外观设计的产品被采用和生产并在美国销售。”

   该法案还修改第(b)条,在该条之后增加第(4)(A)和第(4)(B)项。第(4)(A)项的部分内容为“ITC应该在调查开始时确认该调查中是否存在适合快速事实认定和简化听证的某一决定性的问题,如果存在,则指派行政法官在调查开始时对该问题作出裁决”。第(4)(B)项的内容为“如果ITC认定国内产业问题为决定性的问题,ITC应该指令行政法官加快国内产业要求的事实认定,包括尽早进行证据听证,在调查开始后100天内对该事项发布初步决定。”(编译自jdsupr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