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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发展中完善(上)

点击:500 2014-02-19 13:59:44

  【编者按】 近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新亚太区总部落户北京。CISAC力求在作者协会(即集体管理组织)之间构建全球性网络,通过加强合作推动全球版权许可费的增长。数据表明,目前亚太区收入占CISAC全球收入20%以上。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经过2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从海外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中可以汲取哪些经验,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推进本国作品和文化的全球传播?本报将以上、下两篇报道,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近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协会许可收入再度破亿元,总额达1.12亿元。1992年成立的音著协是中国大陆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在质疑中诞生,到如今已逾7000人的会员规模,它见证了我国著作权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实践与探索中不断成长 

  继音著协之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继成立,基本覆盖了作品使用的主要领域。 

  国内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后,逐步在实践当中探索适合管理的权利类型和管理方式,开展集体管理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业务,积极发展会员。2013年,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影响也逐步扩大。其中音著协、音集协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入都突破了亿元关口。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建立之后就注重与国际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音著协在成立不久就加入了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通过签订互为代表协议等方式,音著协逐步融入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国际大家庭中。2013年音著协从海外协会获得许可费用约500万元。协会副主席雷蕾表示,这使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真正实现了国际化。 

  授权与使用间搭起桥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寻找到作品使用的市场,也可以帮助作品的使用者寻找到需要使用的作品及其著作权人。雷蕾表示,集体管理一揽子授权模式相比于个人授权模式,可以节省搜寻作品成本、使用作品缔约成本以及维权成本等,可有效解决许可发放难、获得许可难的现实问题。据音著协提供的资料显示,音著协成立20年以来,协会已收到许可费6.38亿元,向作者分配约5.3亿元。 

  为使用者避免法律风险,为权利人有效维权,是集体管理组织的重要作用。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人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使用大量作品,使用前一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很难做到,这样就会出现法律风险。集体管理组织一方面可帮助使用者获得授权,并可一次授权多部作品;另一方面一旦会员作品遭到侵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会积极为权利人维权。截至2012年,音著协针对侵权行为共提起诉讼200余起,获赔版税金额约人民币1500万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际间合作推动了跨地区文化交流。CISAC亚太区总裁吴铭枢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帮助使用者与外国作者达成作品使用协议,既有利于保障外国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也便于本国更好地利用国外的文化产品。他介绍,集体管理组织的网站通常,促进文化交流。清楚地罗列出各种授权的费用,让使用者一目了然。使用者可以从本地的集体管理组织获取全球各地作品的授权,许可形式和许可范围都可多样化。 

  完善与监管下有待提升 

  从无到有,在各方共同推动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中。然而,由于起步晚,公众认知度不高,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亚太区版权集体管理”专题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指出,目前我国集体管理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集体管理制度仍然存在欠缺;中国的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对集体管理制度理解不深入,对这项制度所知不多,集体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自身的运行和管理中,业务模式、管理规范、运作经验、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分配透明等存在质疑;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网络运营商之间,还未建立起良好的商业模式,从互联网对作品的使用当中收取使用费还很艰难。 

  面这些问题,我国坚持探索改善之道。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如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成为重要议题之一,其中引入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与此同时,专家学者一直积极建言,为完善集体管理制度支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胡开忠教授认为,完善集体管理制度,要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非营利性质;要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建立公平、公开、准确、可靠的许可费分配机制,提供多种类型的作品许可使用协议,充分公开账目信息,接受会员、非会员及社会的监督,禁止横向或者纵向市场联合,限制竞争对手及使用人的选择自由;还要积极引导著作权人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实习记者 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