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主页 >> 会员风采 > >> 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第1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第1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500 2016-08-15 16:27:46
甬高企认领办〔2016〕5号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6〕195号)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以及管理部门跟踪服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1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审核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已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有效期期满、拟于今年参加认定的已更名高新技术企业)。

  二、更名手续办理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后,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同时将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目录”(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1份,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并按照附件3样式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后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复核。
  2、科技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帮助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请于9月30日前将汇总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一并提交我办。
  3、我办将企业提交的更名信息转送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织开展联合审核。
  4、经审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我办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前,应预先办理完成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信息变更。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名称未变更、仅发生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股权比例等核心信息内容变更的,应直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核心信息变更”栏目填报并提交申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地址: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609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目录.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封面.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