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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500 2016-07-13 11:29:55

     根据《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现就2016年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2、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相关要求,申报企业2015年度应有R&D实际支出(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3、近3年内(2013-2015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经县(市)区培育已满1年(2015年底之前批建)、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点击“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TJ-B0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系统。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并会同当地经信、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不超过20家)。
  3、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给予受理编号。
  4、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按照可行性报告目录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三、其它说明
  1、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支持我市规上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修订)》(浙统〔2014〕10号)明确的118类制造业细分行业企业。
  2、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授权;如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其转让手续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3、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4、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5、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于收集汇总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应签署意见,填写《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电子文档,于8月31日前一并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企业自行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龚 靓 电话:55888318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民 电话:27877183
  E-mail:
gongjing29@qq.com

     附件:1.
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封面.
                     2.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https://tuoaitang.oss-cn-hangzhou.aliyuncs.com/nbippa/uploadfile/2016/0713/20160713012457507.docx
     https://tuoaitang.oss-cn-hangzhou.aliyuncs.com/nbippa/uploadfile/2016/0713/201607130125186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