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在市人民银行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秘书长翁晓晖主持会议。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是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勇斌代表协会出席会议。
会上,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崔秀朋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回顾了促进会2016年上半年工作,介绍了促进会下半年工作计划;审议并表决通过了3家新入会会员名单,提名4家协会增补为促进会理事单位;审议通过了促进会定点银行公款存放的提案等事宜。
会议最后由翁晓辉秘书长解读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对此意见稿进行了现场交流和讨论,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勇斌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杨秘书长认为,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组织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为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实施和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在认真学习了《意见》后,我谈几点感想:
1.宁波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总体走在全国的前列,市民管局即将出台的《意见》共十一条,涉及社会组织建设的四大方面,内容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希望能够早日出台。
2.文件第十条提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科学合理确定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我觉得提的非常及时,目前大多数协会的薪酬制度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灵活性较差,不能够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利于协会工作效率的提高和长期发展,与“创新社会组织发展,走市场化运作道路”的体制不相适应。我会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和推出新的薪酬管理模式,并进行试点运行,相信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3.第十条中还提到“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预算中的人工成本比例,以人员专业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项目,其人员工资可在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60%以内(含)的范围内列支”,这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措施。我认为政府推行的购买服务作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很大部分体现在智力和创新成本。一个项目从方案讨论、策划实施、组织落实、成本核算、项目总结,以及项目的法律服务、专业咨询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和人力,为此我认为不但要进一步提高项目人工支出的比例,而且应该设立节约归己的政策条文,这对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走市场化运行道路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协会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和资助,即便是政府推出了购买服务,协会也会失去承担项目的积极性。
4.对于大家提供的其他问题,我个人表示赞同,最后希望《意见》能早日出台并落到实处,为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图片来源:宁波工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