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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秘书长杨勇斌在全国知保协会工作交流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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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5:37:12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能够成为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首先我要感谢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给了我们这个机会,同时感谢来自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领导、同行,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来宁波参加协会交流会。借此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会在为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和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情况。
一、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概况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成立于2006年,是浙江省首家成立的专业性社会组织,目前拥有企业会员365家,秘书处7人,是一家与政府脱钩的纯民间组织,宁波市科技局是协会主管单位,宁波市知识产权局是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协会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受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化解企业各类知识产权的矛盾纠纷。2014年,通过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案件38起,其中调解案件12件。
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加快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创新社会治理以及政府职能转移将会发生重大的变革,时代将社会组织推上了历史舞台,一个创新社会组织的发展高潮已经到来。
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各司其职,依法监管”,推行“一业多会,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提出“政社分离,购买服务,去行政化”,实施“规范行为,综合监管,依法治会”等一系列政策,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协会走市场化运行道路、实行依法治会是我们专业性社会组织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提高自身队伍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真正确立社会第三方地位。
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协会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社会对协会的行为规范更加注重,政府对协会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协会要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认为:应该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向政府争取服务资源,在协会脱离政府后应向社会整合资源,在提升服务能力过程中去挖掘资源,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服务抓手,找到一条合适自身发展的道路。
1.我会目前服务团队建设情况:
2007年协会成立知识产权法律维权中心;
2008年协会成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
2009年协会成立知识产权讲师团;
2010年协会成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合作联盟;
2011年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
2.服务政府和社会工作方面:
2014年,我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承办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
(2)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打造社会组织集群示范基地;
(3)承接政府委托的科技工作者状况问卷调查,科技沙龙论坛;
(4)培训及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专利周活动。
2015年,我会与政府共建的平台:
(1)与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合作共建单位;
(2)列为宁波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
(3)成为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效能检测点。
(4)承办“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服务量化试点”项目;
(5)争取建立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服务项目;
2011年,协会被宁波市民政局评为A级社会组织,并连年被宁波市政府、宁波市行业主管单位评为先进协会。
四、几年来,在服务会员企业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发现宁波中小民营企业和代理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企业科技创新与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企业对科技研发与运用人才引进与培养没有准确定位,大部分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没有制定一个可行的战略目标,对现有专利技术缺乏全面的分析;
(2)专利运用和管理水平较低,一些企业对专利作用和专利布局了解甚少,甚至会担心专利申请后会被泄露的想法,使得专利最终没能得到有效保护;
(3)企业对知识产权维权缺乏经验,对专利检索、比对和同行的技术信息不够重视。
2.企业在专利申请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企业在技术研发完成之后,急于投产后才申请专利,专利尚未授权产品却已投放市场;
(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有些只顾追求价格和授权时间,不讲究权利要求,严重影响专利的质量和权属稳定性,结果反而陷入被动局面;
(3)企业往往单项专利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不做专利分析和布局,造成代理机构被动代理业务,使专利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
3.专利保护与维权方面问题:
(1)应诉能力不强。由于找不到理想的维权途径,企业感到困惑迷茫;
(2)聘请律师存在误区。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市场问题和专业技术问题,企业习惯委托常年法律顾问,使得专利纠纷案件最终很难实现预期的救济目的;
(3)由于维权成本高,牵制精力大,打击赔偿额度低,使中小企业望而生畏,丧失信心。
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宁波中小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改善企业面临种种问题,协会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研究对策。
五、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优劣势分析
为了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联动,有效化解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矛盾,2011年在协会法律维权中心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审批,正式挂牌成立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我国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无偿调解服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调解特点。一个成功的调解,往往能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甚至成为合作伙伴;但要促成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即使达成协议,在双方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2014年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建立了合作共建单位后,实行诉调对接,法院将涉及协会会员企业的纠纷案件转给协会调解委进行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向法院备案。另外,协会推荐工作人员成为知识产权庭开庭陪审员,共同参与合议庭,我们还邀请企业家参加开庭旁听,并与法官一起进行座谈交流。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刚性。
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的工作才刚刚起步,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在行进的道路上遇到的问题也会很多,这涉及到政府、司法、社会和自身等多个方面。但我们相信,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行业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在化解行业间各类矛盾与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总之,专业性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会员之间的关系,提高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水平,按照“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个性与共性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理念,来确立社会第三方地位。我们相信专业性行业协会一定能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让政府、社会和企业受欢迎的光明大道!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