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2013年度南京研讨会上,我会副会长单位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聂通元在代表企业发言时表示,协会几年来的工作和成绩有目共睹,可即便如此,协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约束。维权不应该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行为,而应该在源头进行有效的预警和防治。联盟作为跨区合作机构,应该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引起政府的重视。
我会法律维权中心主任胡维朗律师提出,虽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举步维艰,因此希望长三角知识产权联盟能够发挥联盟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维权的跨区合作,并且希望能够通过联盟向政府要政策,向社会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