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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知识产权论坛系列之】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

点击:500 2013-12-05 10:51:40

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运用及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各位专家代表,上午好!

首先感谢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精心安排此次论坛活动。今天我想围绕这个问题,结合我们在几年来的工作体会,谈谈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运用及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创新思维活跃,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在国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引导和市场激烈竞争的双重影响下,企业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2012年,宁波市专利申请量为73647件,授权量为59175件。其中企业专利占有量占到了七成以上,足以体现民营企业近几年在专利增量上的作用和贡献。但专利运用能力并没有随着专利数量的增长而增强,主要问题表现在:

1、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的决策层对技术创新成果缺乏科学的定位,很少有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定中长期的规划,没有一个可行的战略目标,对现有技术专利不作全面的分析。好多中小企业出于不同的需求盲目进行专利申请和运用一些优秀的技术研发成果,申请授权后反而得不到有效保护。

2、专利运用能力低下。企业往往有一个误区,认为自行研发就是自主知识产权,对于适用于企业的技术专利的信息不畅,不善引进,思路狭窄,不认为是自主知识产权。几年来,协会在推行科技成果转化上做了些工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专利,帮助企业转化,对于这一省时省成本的途径,缺乏运作经验。另外,对于专利池的应用,更是一无所知。

3、人才欠缺,专业水平不够。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专利工作人才,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缺乏实战经验。好多中小企业虽已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但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和上岗制度没有跟上,也不规范,由分管经理或办公室代管的现象比较突出。

4、技术转化运用水平低下。一个技术成果,要转化为产品,成为商品,投放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强有力的转化团队才能实现,这就涉及到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一系列的问题。

5、企业在转型和研发进程中,对技术的防止侵权的检索和分析、对竞争对手的技术跟踪、以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管理服务,这些服务都是企业转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专业题。

二、企业专利申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专利技术的公开和使用。

获得专利权利需要一定的期限,很多企业在技术研发完成之后,一边申请专利一边就急切投产,专利还没公告,产品就开始投放市场,或者在企业网站、宣传品、展会上出现。有些被同行很快地获取采用,被蓄意或者恶意钻了空子,抢先申请,研发企业还很难得到救济,使得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很快丧失,甚至出现倒吃官司的现象。

2、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和定位。

企业在委托代理机构时对其咨询了解不够全面,一味追求价位,没有认真评估代理公司的专业特长和服务能力。缺乏对代理人专业特长和执业经验的了解和考察。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盲目选择,严重影响取得专利的质量和权利稳定性。另一方面,代理公司往往根据企业的要求开展被动的单项服务,缺少主动地对申请专利的整体分析、策划和权利布局。以尽快获得专利权为目的的代理申请行为,与企业申请专利以保护技术竞争力的动机相背。

3、欠缺对申请专利的分析和整体策划。

“专利地图”的应用,企业很陌生,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专利研发过程中,很难看到“专利地图”的应用。甚至草率地对新技术进行专利类别定位;核心技术本来可以分解成几个技术点分别申请专利,作为项专利申请就容易漏掉权利保护点,或者因为权利保护范围太宽而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专利保护和维权不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企业没有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和布局,专利质量和权利稳定性不确定,加之当前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待完善,以及在市场竞争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等因素,使得企业通过各种救济方式有效保护专利权,打击侵权行为的成本和阻力非常大,尤其中小企业会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具体地说,一是应诉能力不强。无论是主动打击侵权还是应对被控侵权,企业都很难找到合适的方法。目前可以选择的维权救济有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以及我们要特别提到的人民调解等。企业如何根据自身面临的实际情况采取应对办法,找到理想的维权途径,非常迷茫。另外,取证是至关重要的。企业由于前面所讲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专利申请有漏洞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技术研发的原始资料的缺失;或者对竞争企业的相关信息缺乏关注和收集,到了纠纷发生时再取证就非常困难,这使得很多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很难找到有力的武器,打击侵权或者抗辩。

二是聘请律师的误区。知识产权纠纷有它的专业特殊性,既有法律问题,又有技术问题,还有商业问题。这个特点打破了企业打官司只要找到律师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习惯思维。所以很多知识产权的成功案例都会有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同时企业的管理层、技术部门、市场部门都要有人参与。而我们很多中小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像应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一样,直接委托给律师,这使得知识产权案件最终只是得到一个事实认定或权利认定,很难实现预期的救济目的。

三是成本高,赔偿低,收益甚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个整体的、连贯的过程,涉及面很广。当他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纠纷应对中存在“先天不足”时,维权的困难和阻力就非常大,还要组建必要的团队来打官司,这会让中小企业望而生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现状、案件取证障碍、裁判限制等原因,使得很多知识产权案件即使胜诉,实际获得赔偿也很有限,或者得不偿失。这让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丧失信心,也限制了市场经济行为中良性竞争的建立。

知识产权维权困难重重,我会在开展维权工作时,十分注重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于2007年成立法律维权中心,2011年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协会共接到投诉案件160余件,其中受理案件80余件,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协会在法律维权中心的运行过程中,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强调不同专业律师的团队协作,特别是专利案件中邀请专利代理人共同参与,这也成为我会法律维权中心开展维权援助的一大优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对于一个知识产权纠纷,协会可以采取规范的程序开展援助服务,包括书面投诉、初步分析、集体研究、制定方案,调解在先、诉调结合,通过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使企业在通过协会进行维权救济时得到比律师事务所更大的救济空间。

四、结语

我们希望通过联盟的交流和共同探索,寻找更为有效、合理的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专利保护的方法,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和其它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提升和行业规范,推动政策和法律的进程,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在加强互通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和维权合力,为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提供更为广泛的区域性合作维权服务,共同提升我们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的地位和影响力。

最后,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并借此机会和诸位多多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