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协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会调解室就两家会员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成功开展了第一次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勇斌主持本次调解,调解员毕明才、专家委员会成员胡维朗律师、书记员贾志丽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代表律师参与本次调解。目前,本案已进入取证确认阶段。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本着调解双方自愿原则,是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之外的又一个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新途径。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
对于本案,协会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能够真正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在提供更多解决纠纷途径的同时,提高企业主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