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业奖是2005年由科技部批准,中国发明协会设立,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注册的社会力量设奖,由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等四个子奖项组成。注册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设立以来,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了多项优秀项目,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发明创业奖—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发明创新奖提名范围,原则上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提名范围包括:
(一)当年国际发明展会、全国发明展会项目奖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大到往年)。
(二)当年美国硅谷、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中获得金奖或特别奖的项目。
(三)其他优秀发明创新成果。
(四)往年已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
3.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包括名誉理事长)每人可提名3项。
4.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常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
5.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
6.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
7.2016年以来“发明创业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中国发明协会各分支机构、各地各发明协会应积极响应,设专人负责。
通过本次活动充分挖掘民间优秀项目,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各地发明协会提名。
(三)提名程序
1.本奖项提名应由提名单位向中国发明协会提出申请,将提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zgfmxhcxj@163.com,由中国发明协会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 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意见。
提名系统:http://cxj.cainet.org.cn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1年度“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四、时间安排
(一)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4月9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
2021年8月进行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
(三)颁奖
由国家领导人、院士为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颁奖。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陈泓妍 0574-87164289 1377724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