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第一例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余姚华隆液压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先后取得了“平衡阀”、“多路阀”2项实用新型专利。去年,华隆公司发现宁波超能液压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自己公司的专利产品相似,并给公司的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11年底,华隆液压在取得相关侵权证据后,向宁波中院提起了诉讼。宁波超能液压有限公司在接到宁波中院的起诉书后,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华隆公司两项专利的无效审查申请,专利复审委受理了该申请并定于今年4月进行复审。
随后两家企业向我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相关情况,希望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专家数次走访两家企业,并两次开展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华隆液压撤消民事诉讼,超能液压也撤消对华隆所有的两项专利的无效审查申请。同时,超能液压承诺不再生产、销售与华隆公司的“平衡阀”、“多路阀”2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相重叠的产品,承担华隆公司前期诉讼、取证等相关费用共2万元人民币,并在调解协议签署当场支付给了华隆公司。在双方尊重权利的基础上,华隆液压不再追究专利侵权的经济赔偿,超能液压也表明会对现有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双方握手言和。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去年年底成立,是浙江省内第一家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化解我市民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有着积极作用。